10.6 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
10.6.1 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车间应按生产线合理配置,并应按需要留有铸锭、在制品、成品、废料、料框等的存放场地,应留有足够的通道。
10.6.2 挤压车间机列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挤压机列可分左右型并列配置在同一跨厂房内,并可沿车间长度方向配置多台。机列出料方向可根据车间条件选择U形或Z形的配置型式。
2 时效炉可与挤压机列并列配置,也可配置在挤压机列后部。车间有多条机列时,时效炉宜集中配置在时效区。
3 挤压车间的进锭方向宜靠近熔铸车间的出锭方向,挤压车间的出料方向宜靠近表面处理车间的进料方向或成品库。
10.6.3 表面处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处理车间应按生产线配置在主跨厂房,辅助生产设施宜配置在辅跨内。
2 氧化着色车间生产线可根据车间条件采用直线型配置或U形配置型式。槽组宜配置在地面上,槽组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加防腐内衬。
3 喷涂车间生产线环形配置,采用槽组预处理时,槽组应单独配置,槽组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加防腐内衬。
4 槽组周围应设操作、检查、维护检修的安全走道平台。
5 废水处理可配置在车间内,也可在工厂内集中设置废水处理站。
6 表面处理车间的进料方向宜靠近挤压车间的出料方向。成品包装宜配置在车间内,受车间所限时不宜远离卸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