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检验规则【
【
,
:6.1? ,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6.】1.2 型式检】验
《
:
《 6.1.2.【。1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试制定型】;
?
《 b)】。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d)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g)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h)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6.1.2.2 】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6!.2 ? 判定规则
—
【。 ? 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则
》
《 ,。 a)表3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中4.4.2—.1、4.》4.:。3.5、4.4.3!.6、4.4.6】.1、4.》4.:7、4.4.—9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b》。。),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