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
:
6.1 检验!分类
—
:
:6.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
6.《1.2 型式检】验,。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a)新【产品试制定型—;
》
】b)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d】。)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 g)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h:),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6.1.2》。.2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6.!2 : 判:定规则
!
: : 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则
】
? a)表3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中4.4.!2.1、4.4.3!。.5、?4.4.3.—6,、4.4.6.1、!4.4.《7、4?.4.?。9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b)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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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