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6.:。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规定
】
6.1.2— 型式检验—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a)新产品试!制定:型;
《
》 b)【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d)《。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g)!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h)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6.1?.2:.2 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
》
6.2《 判定规则
!
?
,
, ? 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则
】 a)【表3: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中4【.4.2《.1、4.4.【3.5、4.4【。.3.6、》4.4?.6.1、4—.4.7、4.4】.9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b)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