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GB7956.23-2019 建标库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供气消防车(以下简称供气车)除应符合GB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车要求

4.2.1  高压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压机)操作处和高压储气瓶组(以下简称钢瓶组)应设压力显示装置。

4.2.2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空压机和钢瓶组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a)空气净化系统滤芯更换周期的内容;

    b)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

    c)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设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2010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d)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标出压缩空气从空压机至钢瓶组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瓶(以下简称气瓶)的流向和设施简图,尺寸不应小于400mm×200mm或面积不应小于800cm2

4.2.3  供气车的空压机、钢瓶组和压缩空气连接管路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4.2.4  备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备用气瓶储存架上应安装保护桶,保护桶应能够容纳整个备用气瓶,且方便取出;

    b)备用气瓶储存架应安装牢固,安装位置应通风,附近不应有高于60℃的热源、不应有腐蚀性物品及运动物体;

    c)备用气瓶保护桶内应衬减震板,并可排除桶内积水;

    d)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储存架应能保障备用气瓶不发生滚动和窜动。

4.2.5  冬季最低气温低于-5℃的地区,空压机应有加热保温的措施。

4.3  底盘改制要求

    供气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  供气系统要求

4.4.1  一般要求

    4.4.1.1  操作处的噪声不应大于95dB(A)。

    4.4.1.2  供气车高温或高速旋转部件应设防护措施。

    4.4.1.3  供气系统各部件应固定可靠。

    4.4.1.4  供气系统各部件应便于操作、更换、检查、设定和维修。

    4.4.1.5  供气系统各仪表、阀门等部件功能和状态均应标识清晰。

4.4.2  管路要求

    4.4.2.1  阀门、联接件和管路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空压机的额定工作压力。

    4.4.2.2  高压硬管管路应每隔400mm进行固定,高压管路若有交叉,交叉处不应相互接触。

    4.4.2.3  操作仪表板应面向操作者位置。

4.4.3  空压机要求

    4.4.3.1  空压机用安全阀应符合JB/T6441-2008的规定。

    4.4.3.2  空压机和原动机公共底座应通过减震装置与车辆连接,公共底座应有起吊装置。

    4.4.3.3  采用皮带传动的空压机应可调节皮带松紧度。

    4.4.3.4  空压机每级后应安装安全阀。

    4.4.3.5  空压机应设油水分离器和自动排污阀。

    4.4.3.6  在空压机额定流量和压力下,供气车连续6h可靠性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应超过发动机的额定转速;

      b)发动机无异响、过度振动、漏水、漏油、漏气等异常现象;

      c)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小于90℃;

      d)发动机机油温度小于95℃。

    4.4.3.7  采用电动机驱动的,在连续运转试验过程中,电动机无异响、过度振动等。

    4.4.3.8  环境温度高于0℃时,空压机末级冷却器出口的压缩空气温度不应超过环境温度加15℃。

4.4.4  取气口要求

    4.4.4.1  取气口应位于不受污染的区域。

    4.4.4.2  取气口与发动机排气口距离应大于1500mm。

    4.4.4.3  取气口高于车顶时,取气口与车体距离应大于200mm,并应设防雨和防尘措施。

    4.4.4.4  空压机空气取气口至进气口间应安装空气滤清器。

    4.4.4.5  取气口至进气口的气路和空气滤清器应便于拆卸、更换。

4.4.5  控制系统要求

    4.4.5.1  空压机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动停止空压机且能避免自动重新启动,并有声光报警:

      a)润滑油油位或油压过低;

      b)排气温度高于规定值;

      c)排气压力高于规定上限值。

    4.4.5.2  空压机应配备下列设备或显示功能:

      a)控制最大工作压力和空压机起停的压力传感器;

      b)每个压缩级后的级间压力指示装置;

      c)排气压力指示装置;

      d)压力润滑空压机的油压表或非压力润滑空压机的油位指示器或油位开关;

      e)电子非可复位式计时器;

      f)紧急停机装置。

    4.4.5.3  电机驱动空压机应配备下列装置:

      a)电机过载保护功能的启动器;

      b)恢复供电后避免自动重启的保护装置;

      c)具有自动断电功能的短路保护、漏电保护、接地装置。

4.4.6  钢瓶组要求

    4.4.6.1  钢瓶应符合GB/T150及GB/T5099的规定。

    4.4.6.2  钢瓶组上应设低压报警功能,当钢瓶内气压低于规定值时,应提供声光报警。

    4.4.6.3  钢瓶组应安装安全阀和压力表,每个钢瓶上应安装截止阀。

    4.4.6.4  应在明显位置处设置标识,内容为“高压_MPa呼吸空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永久固定具有以下内容的标牌:

      a)钢瓶的水压试验周期;

      b)钢瓶的外部检查周期;

      c)钢瓶的内部检查周期;

      d)压力表、安全阀的校准周期。

    4.4.6.5  钢瓶组安装位置应远离发热、运动等可能导致气瓶损伤的部件。

    4.4.6.6  钢瓶组与安装框架之间应有减震措施。

    4.4.6.7  钢瓶组应便于操作、检修。

4.4.7  充气防护箱要求

    4.4.7.1  充气防护箱上的每个充气位应设置压力表、充气阀和放空阀,并设置永久固定的说明标牌。

    4.4.7.2  充气防护箱应设减压阀和安全阀,减压阀应有避免误操作的措施,并设置永久固定警示标牌。

    4.4.7.3  充气防护箱与气瓶接触处应用柔软的材料包覆。

    4.4.7.4  充气防护箱应具有安全锁止功能和防止误开功能,充气防护箱门打开后应能自动切断气源。

    4.4.7.5  充气防护箱钢板厚度不应小于5mm,其结构应能将气流导向远离人员的方向,并直接排向车体外部。

    4.4.7.6  当气瓶充满时,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4.4.8  空气净化装置要求

    4.4.8.1  空气净化装置应配备空气品质检测仪。

    4.4.8.2  净化系统应便于更换滤芯。

    4.4.8.3  净化系统的安装位置应远离发热、运动等可能导致净化系统损伤的部件。

4.4.9  气瓶充气时间

    气瓶充气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  仪器、仪表的要求

    仪器、仪表应符合GB7956.1-2014中5.6的规定。

4.6  器材的摆放和固定要求

4.6.1  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2014中5.10、5.11的规定。

4.6.2  随车器材宜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4.7  警报灯具

    供气车警报灯具应符合GB7956.1-2014中5.7.28~5.7.31的规定。

4.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4.8.1  供气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a)底盘操作手册;

    b)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c)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d)底盘合格证;

    e)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f)消防车电气原理图;

    g)消防车使用说明书;

    h)消防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i)消防车合格证;

    j)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k)消防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l)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m)供气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n)供气系统的管路系统原理图;

    o)钢瓶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每只钢瓶的检验报告;

    p)空压机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和零部件目录及产品合格证;

    q)空气净化系统维修保养手册和零部件目录及产品合格证;

    r)充气防护箱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和零部件目录及产品合格证;

    s)空压机动力系统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和零部件目录及产品合格证。

4.8.2  供气车交付用户时,应随车配备如下易损件:

    a)空压机润滑油滤芯一套及一次加注量的润滑油;

    b)空压机进气滤芯一套;

    c)空气净化系统滤芯二套。

4.8.3  供气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充气装置的专用工具。

4.8.4  供气车应随车配置全套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

4.9  标志

    供气车的标志应符合GB7956.1-2014中5.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