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  检验!规则 — 《 6.1》  检验分类— — , 6:.1.1  出厂检!验 : ,。   —  6.1》.1.?1  泵浦车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   ?  :6.1.1.2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4中出厂检验的内!容结果?应符合?G,B 795》6.1-2014和!本部分的要求 【 , 《6.1.2 —。 型式检验 【   — ,。 6.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新产!品试:制定型?;   !    《b)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d):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  :。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     》 g)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h)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6.1.2.2  !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4】中型式?检验的内容 ! 《6.2 《 判定规则 — 【    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则 【     》 a)表4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6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第20项》中4.5.1.1.!。1,、4.?5.1.2、—4.5.1.—。3.1、4.5.3!、4.5.6第21!项中:4.6.1、4.6!.2:。.5、4.6.3.!2、:4.5?。。.7第2《。2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    《b)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经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