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内浮!顶
【
9.1 !一般规定
》
9.!1.:。1 ?本章:规定适用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单!盘式内浮顶、—双盘式内浮顶、浮】筒式内?浮顶:
9.1!.2 ? 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时【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9】.1.3 内浮】顶及:。其,附,。件所选用的》材料应与内存储【液相适应
!。
9.1.4— 内浮顶》外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的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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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静【电导:出线通过环》形密:封区与罐壁相连【。时不得?少于4组;静电导】出线:。与固定顶相》连时不得少于2组】。且,应均匀?分布:静电导?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软铜:电缆线但对于装【配式内浮《顶油罐可《采用:不小:于5mm2的整【根不锈钢《钢丝绳选择》导线时应考虑—强度、挠性》、电阻、《耐腐蚀性、连接【的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
!
9.1.【6 在支》撑状态和《漂浮状态下内浮顶】上任何部位均应能承!受在0.1m2【范围内不小》于2:.2:kN的集《中活荷载对于—。直径:小于10m的内浮顶!可根据?。操作工况适当减小
!
9.【1.7 《 进行浮力计—算时设?计储液密度应按本】规范第?8.1.6条的规定!。选取
》
9.1.8】 , 内浮顶的设计【浮力不应小于—自重的2倍
】
9《.1.9 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内浮顶时应加【设密封
!9.1.10 】需要排液时内浮【顶上应设置》排,液装:置,
9【.1.11 — 除腐蚀裕量—外内:浮顶最小名义—厚度:应符合表9》.1.1《1的规定
!
9】.1.12》 内浮顶元—件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内浮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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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不同材—质,元,。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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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浮顶上与储液气或!储液:连通:的所有缝隙均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等方式》进行有效密封并应】检验其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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