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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内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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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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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本章规定适—用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单盘式内浮顶!、双盘式《内浮顶、浮筒式【内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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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时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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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内浮顶】。。及其附件《所选用?的材料应与》内存储液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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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内浮顶】外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的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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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 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静电导?出线通过环形密【封区与罐壁相连【时不得少于4组;】静电导出线与固【定顶相连时不得少于!2组:且应:均匀分布静电—导,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软铜电缆《线但对于装配—式内:浮,顶油罐可采用—不小于5mm—。2的:整根不锈《钢钢丝绳选择—。导线时应考》虑,强度、?挠性、电阻、耐腐蚀!性、连接的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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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 在支撑状态和漂浮!状态下内浮顶上任何!部位:均应能承受在0【.1m2范围内【不小于2.2—kN的集中活—荷载对于直径小【于10?m的:内浮:顶,可根据操作》工况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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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进!行浮:力计算时设计储【液密度应《按本规范第8.1】。.6条的规定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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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内浮顶的设计—浮力不?应小于自重》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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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内!浮顶:。时应加设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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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 需》要排液时《内浮顶上应设置排】液装:置
【。9.1?.,11 除》腐蚀:裕量外内浮顶最【小名义?厚度应符合表—9,.1.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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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2 内】浮顶元件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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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浮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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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同材质元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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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浮顶上与储液】气或:储液连通的所—有,缝,隙,。。均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等方式进行》有,效密封并应检验【其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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