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内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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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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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章规定适用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单盘式内浮顶】、双盘式内浮—顶、浮?筒式内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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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时: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9.1.3 【内浮顶及其附件所选!。用的材料《应与内?存储液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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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内浮顶外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的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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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静电导出【线通过?环形密?封区与罐壁相—连时:不得:少于4组;静电导】出,线与固定《顶,。相连时不得》少于2组且应均匀】分布静电导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软铜电》缆线但对于》装配式内浮》顶,油罐:可采用?不小于5mm2【的整:根不锈钢钢》丝绳选择导线时【应考虑强度、挠性】、电阻、耐腐—。蚀性、连《接的:。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
【
9.1.6! 在支撑状—态和漂浮《状态下内浮》顶上任何部位均【应能承受《在,0.1m2范围内】不小于2.》2kN的《集,中活荷载对于直径】小于10m的—内浮顶可根据—操作:工况适当减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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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进行《浮力计算时设—。计,储液密度《应按本规《范第:。。8.1.6条的规】。定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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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内浮顶!的设计浮力不应小】于自重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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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内浮顶!时,。应加设密封
】
9.1—.,10 需要排液】时内浮顶《。上应设?置排液?装置
》
?。9.:1.:。11 除腐蚀【裕量外内浮顶—最小名?义厚度应符合表【9.1?.11的规定—
《
9!.1.12 — ,内浮:顶元件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内浮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
【 , 2 不同材!质元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3 浮顶上与储】液气或储液》连通的所《。有缝隙均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等方式进行—有效密封并应—检验其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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