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 内浮顶
—
!9.1?。 一?般规定?
:
9【.1.1 本章规!定适用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单盘】式内浮顶《。、双盘式《内浮顶、浮筒式【内浮顶
】。
9.1.2 【 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时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9.1.3》 内浮顶及—其附件所选用的材】料应与内《存储:。液相适应
】
:9.1.4 【内浮顶外《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的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
9.1.5! 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静电导出《线通:过环形密《封区与?罐壁相连时不—得,少于:4组;静电导出【线与固定《顶相连时不得—少,于,2组且?应均匀分布静—电导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软【。铜电缆线《但对于装《配式:内浮顶油罐可—采用不小于5—m,m,2的整根《不锈钢钢丝绳选择导!。线时应考虑强度、挠!性、电?。阻、耐腐蚀性、【连接的可靠性以【及使用?寿命
9!。.1:.,6 在支撑状态和!漂浮状态下内—浮顶上任何部位均应!能承受在《0.1m《2范:围内:不小于?2.2kN的集中活!荷载对于直径小【于10?m的:内浮顶可根据操作】工况:。适当减小
【
,
9.1.—。。。7 : 进行浮力》计算时设计储—液,密度应按本规范【第8:.1.6条的规定选!取
》
9.1.8【 ,。 ,内浮顶的设计—。浮力不应小于自【重的2倍
》
9.【1.:9 ?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内浮顶时应【加设密封
》
,
9.—1.10 需【要排液时内》浮顶上应设置排液】装置
—。
:9.:1.11 除腐蚀!裕,。量外内浮顶最小【名,义厚:度应符?合表9.1.—。11的?规定
【
,
》
9.?。1.:12: :内,浮顶元?件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内浮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
》
!。2 不同材质元件!之间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3 《 浮顶上与储液气或!储液连通《的所有缝隙均—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铆?接等方式进行—有效密封《并应检验其严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