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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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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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建筑物造型宜】简洁门窗《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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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物的有?关要求以《及建筑物节能设【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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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当本标准【未作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1.4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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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产、使用和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生【产、使用和储存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2 工厂【内重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不应【低于表14.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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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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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和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 3:1,4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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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工厂—。内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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