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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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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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 建筑物造型宜】简洁门窗《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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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物的有关!要,求以及建筑物—节能设计的有关规】定
1】4.1.3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当本标准未作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1.4 》。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生产、使用和】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生产、使用和储【存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2 《工厂内重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不《。应低于表1》4.1.《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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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和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 3147的【有关:规定;
《
】 2 《工,厂内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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