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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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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一?般规定
《
1】4,.1.1《。 建筑物造型宜简!洁,门窗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14.!1.2 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物,的有关要求以及【建筑物节《能设计的有关—规定
】1,4.1.3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当本标《。准未作?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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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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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产、使用和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生产、使—用和储存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2 !工厂内重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不应低于表14.1!.4的规定
】
》
14.1】.,5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和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 314【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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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厂内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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