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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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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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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建《筑物:造型:宜,简洁门窗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1,4.1.2 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物的有《关要求以及建—筑物节能《设计:的有关?规定
1!4.1.3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当,本,标,准未作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1.4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生产、使用和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生产!、使用和储存丙类】物品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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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厂内重要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不应低》于表14.1.4的!规定
《
《
《
14.1.5 !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和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 3:147的有》。关规定;
【。。
》 2 《 工厂内《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1】4.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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