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
7.1 型】式检验?
— , 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
》。
】 b)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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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
? d) ! 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
《 《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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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具
!
【 7.?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数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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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
,
《
,7.2 逐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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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消火栓》。及其附件应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7.【2.2 逐批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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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 非全检项】目,的检验样本在基数】不大于50具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 7.2.4 】 若所检《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任何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表5规定的样本!大小加?倍随机抽取》再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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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5 】 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可逐具返工】检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样本大小按!表5的?规定加倍随机抽取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仍:按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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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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