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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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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型式检验【
! ,。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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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
—
》 b) !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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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
》 d)】 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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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7.【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
】
— ,7.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具
!
】 7.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数中随机抽取
【
《
》7.:。1.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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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逐批检验!。
【 7.2—.1 消》火栓及其附》件,应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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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2【 , 逐批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
—
,
7!.2.3《 , ,非全检项目的—检验样本在基数【不大于50》。具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
》 7.》2.4 若—所检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任何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表!5规定的样本大小加!倍随机抽取再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
《 《7.2.《5 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可逐具返工》。检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样本大小按】表5的规定加倍【随机抽取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仍按】表5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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