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工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85-2019 建标库

4  厂房设计

4.1  厂址选择及布局

4.1.1  厂址选择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给排水、动力供应、电力、通信设施和交通条件和环境等因素。

4.1.2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生产、动力辅助、仓储、办公与管理等功能区要求确定。

4.1.3  厂区人流、物流出入口宜分开设置。

4.1.4  厂区车辆停放场地应根据员工数量、构成特点,以及周边公共交通状况合理确定,并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4.1.5  生产厂房宜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6  厂区道路路面应采用整体性能好、发尘量少的材料。

4.1.7  厂区绿化宜采用无飞絮的灌木或草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