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3-2012 建标库

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  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N1——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

          N2——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接雷击和雷电电磁脉冲可能造成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C——各类因子,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4.2.3  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和Nc进行比较:

    1  当N小于或等于Nc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大于Nc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4.2.5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E大于0.98时,定为A级;

    2  当E大于0.90小于或等于0.98时,定为B级;

    3  当E大于0.80小于或等于0.90时,定为C级;

    4  当E小于或等于0.80时,定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