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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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第!4.3?节或第4.4—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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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
4:.1.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采用本规范第4】.2节?和4.3《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
4.1.【4 :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4.》4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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