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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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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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第4.3节或第【4.4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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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采用本?。规范第4《.2节?和4.?3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4.】4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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