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3-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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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1.0.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1.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