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of build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against lightning
GB 50343-2012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5.2.5、5.4.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1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在《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雷电防护分区、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防雷施工、检测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删除了原规范中未使用的个别术语,增加了正确理解本规范所需的术语解释。此外,保留的原术语解释内容也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同时,在附录部分增加了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具体评估计算方法。
3.对表4.3.1中各种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进行了调整。
4.对第5章“防雷设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5.第7章名称修改为“检测与验收”,内容进行了调整。
6.增加三个附录,即附录B“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的雷击风险评估”,附录D“雷击磁场强度的计算方法”,附录E“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冲击试验波形和参数”。附录F“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按可获得的最新数据进行了修改,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分二级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取消了原附录“验收检测表”。
7.规范中第5.2.6条和5.5.7条第2款(原规范第5.4.10条第2款)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天宇路19号,邮政编码:611731)。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防雷中心
上海市防雷中心
北京爱劳高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雷泰电气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德言 李雪佩 刘寿先 孙成群 张文才 邵民杰 汪隽 陈勇 孙兰 徐志敏 黄晓虹 蔡振新 王维国 张红文 杨国华 张祥贵 汪海涛 王守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田有连 周璧华 张宜 王金元 杨德才 杜毅威 陈众励 张钛仁 赵军 张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