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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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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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7?.1.1《 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
》
》 《。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
【
《 ? 是否合格通【过27.1.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
!
, ? 《 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
》
【 : 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
—
:。
:
? 27.1.2 ! 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
》
? , 》 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 5169.【。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
! 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GB/T 》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
!
《。。。
27.1!.,3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
》
! 2》7.1.3》.1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2《和27?.1.3.3规【定的试验《然而:这些试?验不适用于》
! ? : ? 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
》
! , , :。。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
:
:
》 》 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
!
: 【 : 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
!
,
— 】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
— — 27.》1.3?。.2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 51!69.12)应【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
?
】 2?7.1.《3.3?。 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是按GB/》T,。 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
【。
【。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
】
【 : ? 当进行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5》0℃;
《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
—。
— ? 《 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
【 ? : —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
】
《 , 能!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
《
》 ? 】。 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 5169.】16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
【
,27.2 耐【电痕化
【
?。 按《GB: 17465.【1-2009的27!.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