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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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
《
》 27.1.—。1, 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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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
《
! 是否合格通过2!7.1?。.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
! 《 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
【。
,
【 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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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2 《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
】
》 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 5【169?.,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
】 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GB/T 》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
】 27.1—.3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
】 , 27!.1.3《.1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2和】27.1.3.3规!定的试验然》而这些试验不—。适用:。于
?
,
? ! : 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
》
《
, ?。 】 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
! , 】 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
《
,
:
: 》 :。 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
—
?
! 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
】 》。 27.—1.3.2 —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 5169!.,12)应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
! 27.1.!3.3 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是按GB/—T 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
》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
【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
《
! : 当【进行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
》
【 ,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50℃;
!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
—
《 ! 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
?
》 ! 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
—
! 能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
! ! 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 51?69:.16?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
《
2—7.2 耐—电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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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G,B, 17465.1】-2:009的《2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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