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27.!1 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
!
2】7.:1.1 》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
】
《
》 ?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
【 《 是否合【格通过27.—1.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
—。
》 — 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
! 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
—
—27.1.2—。。 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
》
》 , 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 【5169.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
! 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GB/T 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
!。
:。 27.【1.3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
!
《。 27.!1.3.1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2和27.1!.3.3规》。定的试?验,然而这些试验不适】用于
】 , 【 《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
—。
》 : — ,。 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
》
,
,
!。 《。 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
—
:
《。 】 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
?
— 】 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
】 2【7.:1.3.2 —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 ?5169.1—2,)应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
,
》 ? 27.—1.:3.3? 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是按GB/T 【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
!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
》
【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
! 】 当进《行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
: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50℃;
】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
【 】 : 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
! ? , 《 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
《
? 】 能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
】
》 ! 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 《516?9.16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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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耐:。电痕化
—
【按GB 1》。7465.1-【2009的27【.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