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2?7  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27.!1  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 !     2】7.:1.1  》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 】 《     》   ?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 【    《    是否合【格通过27.—1.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 —。  》      — 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  !       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 —     —27.1.2—。。  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 》  》 ,      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 【5169.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     !    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GB/T 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 !。 :。    27.【1.3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 !   《。      27.!1.3.1  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2和27.1!.3.3规》。定的试?验,然而这些试验不适】用于 】 ,       【    《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 —。   》  :      — ,。 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 》 , ,       !。    《。  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 — :    《。        】 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 ?   —        】  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   】      2【7.:1.3.2 —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 ?5169.1—2,)应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 ,   》   ?   27.—1.:3.3?  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是按GB/T 【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    !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 》      【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   !        】  当进《行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 :    】        】     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50℃; 】   【   ?      —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  【        】  : 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   !   ? ,    《  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 《  ?        】   能经受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 】 》         !   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 《516?9.16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 — 27.2 】 耐:。电痕化 —     【按GB 1》。7465.1-【2009的27【.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