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77-2019 建标库

8  气体动力

8.1  一般规定

8.1.1  锂离子电池工厂使用的干燥压缩空气、氮气、惰性气体、工艺真空等,其品质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8.1.2  气体的供气方式和供气系统应根据气体用量、气体品质和当地的供气状况等因素,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8.1.3  锂离子电池工厂气体的制备、储存和分配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724、《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8.1.4  气体过滤器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对气体纯度的要求进行选择和配置。终端气体过滤器应设置在靠近用气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