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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余热:利用 【 13.】1 : 一般规定 】 《 1:3.1.1》  生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内冷热?源,应优先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 】。 13.1【.2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蒸—汽,量达到余热发电【要求时宜用于—余热发电 ! 13.《1.3  当余热】产生的蒸《汽超过全厂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又不】足以发电时》可利用蒸汽》拖动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 , : : ,13.1.》4,  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作为动力源!选用溴化锂机组集】中供冷 《 13【.1.5  熔窑】、退火窑排出的【热风可用于》。熔窑助燃风或—用于供?暖、原料烘》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