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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余热利用 】 ? 13.1 ! 一般?规定 — 13—.,1.1 《 生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内》冷热:源应优先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 】 : 13.1.2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蒸?汽量达到《余热发?电要:求时宜用于》余热发电 【 13》.1.3  当余】热产生的蒸汽超【过全厂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又不—足,以发电时《可,利用蒸汽拖动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 《 13》.,1.4  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作为动》力源选?用溴化?锂机组集中供冷 ! 13.1.!5,  :熔窑、退火窑排出】的,热风可用于熔窑【助,燃风或用于》供暖、原料烘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