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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余热:利用
【
1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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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生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内冷热?源,应优先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
】。
13.1【.2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蒸—汽,量达到余热发电【要求时宜用于—余热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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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当余热】产生的蒸《汽超过全厂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又不】足以发电时》可利用蒸汽》拖动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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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作为动力源!选用溴化锂机组集】中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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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熔窑】、退火窑排出的【热风可用于》。熔窑助燃风或—用于供?暖、原料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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