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余!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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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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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生《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内冷热源应优先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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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蒸?汽量达到余热发电要!求时宜用于余热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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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当余热产生的蒸】汽超过?全厂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又不足—以发电时可利—用蒸汽?。拖动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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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作为动力源选用【。溴化锂机组》集中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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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熔窑、退—火,窑,排出的热《风可用于熔窑助燃风!或用:于供暖、原料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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