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余》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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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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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生】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内冷热源】应优先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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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蒸汽《量达到余热发电要求!时宜用于《余,热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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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当余热】产,生的:蒸汽超过全厂—。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又不足】以发电时可》利用蒸?汽拖:动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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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作为【动力源选用溴化锂机!组,集中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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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熔窑》、退火窑排出—的热风?可用于熔窑助—燃,风或用?于供暖、原料—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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