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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余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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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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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生【产工艺系统和建筑物!内冷热源应优先利用!玻璃熔?窑烟气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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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蒸汽量达—到余热发电要求时宜!用于余?热发:电
1】3.1.3》 当?余热:产生的蒸汽》超过全厂《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又不足以发电时】。可利用?蒸汽拖动空气—压缩:机、水泵《等,。设,备
13!.1.4 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作为动力源选用溴!化锂机?组集中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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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熔窑—、退火窑排》出的热风可用—于熔窑助燃风—或,用于供暖、原料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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