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 【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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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10:。.1:.1 厂区—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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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浮—法联合车间》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主,传动和?循环水?泵房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 2 — 浮法联合》车,间退火工段》、切裁工段》和压:缩空气站、氢—气,站、氮气站、—燃料站?、原:。料车间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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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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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供电电》源不:应少于两《个且至少《一个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车间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能继续!供,电
10!.,1.3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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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电电源【的总供电量应满足熔!窑、锡槽、退火窑同!时烤窑升温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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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常生产!时,两路电源宜同时【供,。电每路宜负》。担,全厂:生产负荷《的50?%;
】。 3 — ,当一路电源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满足—全,。。厂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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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厂外供电电源宜】采用:35kV及以上【电压:。也可采用2》0kV?或10?k,V
【10.1《.5 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并应预留余热发电】并网接入开关余热】电站并网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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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 ,配电系?统设计应将》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两路供【电线路分接在不【同的电源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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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车间内》有单相负荷时宜【使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分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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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工厂电源进】线的功率因数应符】合供电要求》应在低压侧》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并?宜采用成套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也《可采用高压侧—和低压侧结合补【偿方式
!。10.1.》。9 :。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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