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 【气
《。
【1,0.1 《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
,10:。.1.1 厂区】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浮法联合【车间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主《传动和循环水泵房】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 《2 浮法联合车间!退火工段《、切裁工《。段和压缩空》气站、氢气站、【。氮,气,站、燃料站、原料】车间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10.1.2 供!电电源不应少—于两个?且至少一个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车间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能继续供电
—
:
10.1【.3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供电电源的总!供电量应满足—熔窑、锡槽、—退火窑同时》烤窑:升,温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
:
》。 2 正常【。生产:。时两:。路电源宜同时供电每!路宜负担全厂—生产负荷的》5,0%;
! 3 当】一,路电源?。。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满足全!厂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量要求
!
10.1.4 】 厂外供电电源宜】采用35kV及以】上电压也可》。采用:20kV或》10kV
—
10—。.1.?5 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并应预留】余热发电并网—接入开关余热电站并!网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
10.1.6【 配电《系,统,设,计应将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两路供电线路!分接在不同的电源】。侧
?
:
10《.1.7 》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车间》内有单?相负荷时宜使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分】配平衡
》
1》0.:1.8 工厂【电源进线的》功率:因数应符合供—电要求应在低压侧】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并宜采【用成套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也可采《用高压侧和低压侧】结,。合补偿方式》
?
10.1【.9 ?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