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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 【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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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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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厂区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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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浮【法,联合车间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主?传,动和:循环水?泵房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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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浮法联—合车间退火工段【、切裁工段和压【缩空气站、氢气站、!氮气站、《燃料站、原料—车间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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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供—电电:源,。不应少于两个且【至少一个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车间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能继续供电
】
10.1】.,3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供电》。电,源的总供《电量:应满足熔窑、锡【槽、退火《窑同:时烤窑升温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
2 】正,常生产时两路电源宜!同时供电每》路宜负担全厂生产】负荷的50%;
】
】 3 当一路电源!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满足全《厂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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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厂外供电电源【宜采用?35kV及以—上电压也可》采,用,20kV或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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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并应预留余热!发,。电并网接入开关【余热电站并》网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10.1.6—。 :配电系统设计应【将,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两路供电》线路分接在不—同,的电源?。侧
【10.1.7—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车》间内有单相负荷时】宜使: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分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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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工厂《电源进线的》功率因数《应符合?供电要求应在低压】侧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并宜采!用成套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也:可采用高《压侧和?低压侧结《合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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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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