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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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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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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厂区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浮法联合车间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主传动和循环水】泵房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 ? 2 浮法—联合车间《。退火工段《。。、,。切裁:工段和压缩空—气,站、氢气站、—氮气:站、燃?料站、原料车—间等生产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 :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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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供,电电源不应少于两】个且至少一个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车《间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应—能继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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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供电电【源的总供《电量应满足熔窑、锡!槽、退火窑》同时烤窑升》温时的?最大用?电量要求;
!
》 ,2 正常生—产时两路电源宜同时!供电每路宜负—担全厂生产负荷的5!0%;
】
》3 当一路电源】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路电源应》满足全厂一级—和,二级负荷的》用电量要求
【
《10.?1.4 》厂外供电电源宜【采,。用35k《V及:以上电压也可采【用20?kV或?10k?V
【。10.1《。.5 ? 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并应预留余热发电!并网接入开关—余热电站并网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对?继电保护、计—量和通信的要求
!
10.【1.6 配电系统!设计应将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两路供—电线路分接在不同的!电,。源侧:
1【0.1.7 — 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车间内有—单相负?荷,时宜使?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分》配平衡
】
10.1.8【 , 工:厂,电源进线的功率因】。。数应符合供电要求】应在低压侧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并宜《采,用成套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也《可采用高压》侧和低压侧结合补】偿方式
《
10【.1.9《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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