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一部分:片材 GB18173.1-2012 建标库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每一独立包装应有合格证,并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标记、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制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

8.2  片材卷曲为圆柱形,外用适宜材料包装。

8.3  片材在运输与贮存时,应注意勿使包装损坏,放置于通风、干燥处,贮存垛高不应超过平放五个片材卷高度。堆放时,应放置于干燥的水平地面上,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接触,且隔离热源。

8.4  在遵守8.3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在不超过一年的保存期内产品性能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