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0-2016 建标库

12  运行管理

12.0.1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在雨季来临前应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进行清洁和保养,且在雨季定期对工程运行状态进行观测检查。

12.0.2  雨水回用系统防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应保持明显和完整。

12.0.3  雨水入渗、收集、输送、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及时清扫、清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12.0.4  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倾倒垃圾和生活污水、废水。

12.0.5  渗透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包括渗透设施的检查及清扫、渗透机能的恢复及修补、机能恢复的确认等,并应对维护管理进行记录。

12.0.6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表12.0.6进行检查。

表12.0.6  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检查内容和周期

    注:1  集水设施包括建筑物收集面相关设备,如雨水斗、雨水口和集水沟等;

        2  输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给水管道以及连接储水池与处理设施间的连通管道等;

        3  处理设施包括初期径流弃流、沉淀或过滤设施以及消毒设施等;

        4  储水设施指雨水储罐、雨水蓄水池以及清水池等;

        5  安全设施指维护、防止漏电等设施。

12.0.7  蓄水池应定期清洗。蓄水池上游超越管上的自动转换阀门应在每年雨季来临前进行检修。

12.0.8  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