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0-2016 建标库

11.2    

11.2.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布置;

    2  雨水入渗工程;

    3  雨水收集传输工程;

    4  雨水储存与处理工程;

    5  雨水回用工程;

    6  雨水调蓄工程;

    7  相关附属设施。

主控项目

11.2.2  验收时应逐段检查雨水供水系统上的水池(箱)、水表、阀门、给水栓、取水口等,落实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1.2.3  施工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3  管道冲洗记录;

    4  管道、容器的压力试验记录;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7  设备调试运行记录;

    8  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图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1.2.4  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11.2.5  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