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水质处理
8.1 处理工艺
8.1.1 雨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回用水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1.2 雨水进入蓄水储存设施之前宜利用植草沟、卵石沟、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进行预处理。
8.1.3 生态净化设施预处理满足下列要求时,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可不设初期径流弃流设施:
1 雨水在植草沟或绿地的停留时间内,入渗的雨量不小于初期径流弃流量;
2 卵石沟储存雨水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小于初期径流弃流量。
8.1.4 收集回用系统处理工艺宜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组合等。
8.1.5 雨水用于景观水体时,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8.1.6 屋面雨水用于绿地和道路浇洒时,可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8.1.7 屋面雨水与路面混合的雨水用于绿地和道路浇洒时,宜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8.1.8 屋面雨水或其与路面混合的雨水用于空调冷却塔补水、运动草坪浇洒、冲厕或相似用途时,宜采用下列处理工艺:
8.1.9 设有雨水用户对水质有较高要求时,应增加相应的深度处理措施。
8.1.10 回用雨水的水质应根据雨水回用用途确定,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应进行消毒。绿地浇洒和水体宜采用紫外线消毒。当采用氯消毒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处理规模不大于100m3/d时,消毒剂可采用氯片;
2 雨水处理规模大于100m3/d时,可采用次氯酸钠或其他氯消毒剂消毒。
8.1.11 雨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