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
:
7.1【。 一般规定
】
:
7.—1.1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上的?雨水
》
7.1.2】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雨水储存设!施应采?用景观水《体、旱?塘、湿塘、蓄水【池、蓄水《罐等景观《水体、湿塘应—优先用作雨水—储存
《
7.1.3! 雨水进入蓄水池!、蓄水?罐前应进行泥沙分】离,或粗过滤景观水体和!湿塘宜设《前置区并《能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
—
,
7.1.4】 当蓄水池具有】沉淀或?过滤处理功能且出水!水质满足要求时可不!另设:清水池?当雨水回用系统设】有清:水池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当设有消】毒设施?时应满足消毒的【接,触时间要求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计算
!7.1?。.5 《当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纳处《理后的雨水时中水】清水池应有》容纳雨水的》。容积
【
7.1《.,6 ?蓄水池、清水池【应设:溢流管和《通气管并应设—防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