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0-2016 建标库

7  雨水储存与回用

7.1  一般规定

7.1.1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上的雨水。

7.1.2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雨水储存设施应采用景观水体、旱塘、湿塘、蓄水池、蓄水罐等。景观水体、湿塘应优先用作雨水储存。

7.1.3  雨水进入蓄水池、蓄水罐前,应进行泥沙分离或粗过滤。景观水体和湿塘宜设前置区,并能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

7.1.4  当蓄水池具有沉淀或过滤处理功能且出水水质满足要求时,可不另设清水池。当雨水回用系统设有清水池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当设有消毒设施时,应满足消毒的接触时间要求。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计算。

7.1.5  当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纳处理后的雨水时,中水清水池应有容纳雨水的容积。

7.1.6  蓄水池、清水池应设溢流管和通气管,并应设防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