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供配电
9.3.1 钛冶炼厂供电应按二回路供电设计。
9.3.2 供电为一级负荷应包括下列系统:
1 钛渣电炉电极升降装置;
2 钛渣电炉、还原蒸馏装置及镁电解槽电极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3 氯气输送及液化系统;
4 四氯化钛生产尾气处理系统;
5 卫生排气、废气处理系统;
6 镁电解整流系统。
9.3.3 下列系统应设置应急电源:
1 大型钛渣电炉电极升降系统;
2 事故循环水系统;
3 氯气液化及含氯废气净化系统;
4 镁电解槽卫生排气系统。
9.3.4 还原蒸馏过道、反应器炉盖加热装置宜选择安全电压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