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检测计量
9.2.1 钛冶炼厂应设置厂、车间、工序三级计量装置。
9.2.2 全厂宜设置管(控)一体化的自动控制系统。生产过程控制应按照工艺过程及车间分区域设置控制室,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计量与控制。
9.2.3 钛冶炼厂的计量和检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厂的原料、材料、燃料和产品,应设置计量和检测设施;
2 进出各车间或各工序有控制要求的生产物料,应根据需要设置计量和检测设施;
3 各车间或工序用水、电、压缩空气、氯气、氩气、蒸汽、燃气(油)及回水等,应设置计量和检测设施;
4 各车间或工序应设置物料取样点,高温熔体、有毒的气体、有腐蚀和易挥发的液体取样点应设置防护措施;
5 计量和检测设施应密封、防尘和防酸性腐蚀。
9.2.4 厂外运输采用铁路专用线的冶炼厂应设轨道衡,采用汽车运输的应设汽车衡。
9.2.5 还原蒸馏和镁电解过程中熔融金属镁和氯化镁抬包应设置称重装置和液位计。
9.2.6 四氯化钛储槽应设置液位计和重力传感器。
9.2.7 配料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误差应小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