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真空系统
6.4.1 钛冶炼厂真空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真空技术 术语》GB/T 3163、《真空技术 图形符号》GB/T 3164、《真空技术 法兰尺寸》GB/T 6070、《真空技术 管路配件的装配尺寸 第1部分:非刀口法兰型》GB/T 16709.1和《真空阀门》JB/T 6446的有关规定。
6.4.2 还原蒸馏车间应配置预抽真空系统、废气真空系统、炉壳真空系统和蒸馏真空系统。
6.4.3 蒸馏真空机组宜靠近蒸馏装置系统配置。蒸馏真空系统应采用二级以上的真空机组,并应按台套配置。低真空机组宜选择大抽速和耐腐蚀的真空泵。
6.4.4 废气真空系统、蒸馏真空系统、炉壳真空系统与被抽装置间应设置缓冲净化过滤装置。
6.4.5 炉壳真空系统和废气真空系统应集中设置。机械真空泵的出口废气应引出厂房外。
6.4.6 真空泵废油宜设置回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