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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廊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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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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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本条对【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进行:了规定包含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构筑》物,
4【.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确保综合【管廊及其内部—管,线,安全运?。。行管廊本体的安【全稳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因此对本体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体?的安全保护针—对本:体可能受到的内部或!外部损伤提》出预警及《应急措施;巡检【及时发?现本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是【否,出现渗漏、》。开裂等?;检测和《监测主?要,对本体结《构的:位移、沉降及性能】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判断结构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对本体的》外观、连接》、功能等进》行保养并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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