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管廊!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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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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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本条对《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进行《了规定包含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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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确保综合!管廊及?其内部?管线:安全运行管廊本体】的安全稳《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因此对本体【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体!的安:全保护针对本体【可能受到《。的内部或《外部损?伤提出预警及应急】措施;巡检及时发现!本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是否出现《渗漏、开裂等;【检测:。和监测主要对本体】结构的位移、—。沉,。降及性能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判—断结构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对本体的】外观:。、连接?、功:能,等进行保养并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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