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管廊本体
—
《
,
4.》1 一般规—定
【
4.1》.1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本条对》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进行!了规定?包含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构筑物
【
,
4.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确保综合—管廊及其内》部管线安《全运行管廊本—体的安全稳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因《此对本体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体的:安全保?护针对本体可能受到!。的内部或外部—。损伤提出预警—及应急措施;—巡检及时发现本【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是否出现渗【漏,、开裂等《;检测和监测主要】对本体结构的—位移、沉降及性能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判断!结构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对本》体,的外观、连》接、:功,能等进行保养并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