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管廊本体
!
4!.1 一般规定】
》
4.1.1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本条对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进—行了规?定,包含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构筑】。物
—
4.1.2 【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确保综》合管廊?。及其内部管线—安全运行管》廊,。本,体的安全稳》。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因此对本体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体《的安全保《护针:对本体可《能受:到的内部或外—部损伤提出预—警及应?急措施;巡》。检,及,时发:现本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是【否出现渗漏、开裂等!;检测和《监测主要对本体【结构的位移、沉【降及性能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判》断结构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对本体的】外,观、:连接:、功能等进行—保养并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