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4 管廊【本体
《。
【
4.1 》。 一般规定
【
》
4.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本条!对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进行了【规定:包含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构筑物—
4.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确保综】合管廊及其内部【管线安全运》行管廊?本体的安全稳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因此》对本体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体的安全保护针对】本体可能受到的内】部或外部损伤提出】。。预警及?。应急措?。施;:巡检及时发现—。。本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是否:出现渗?漏、开裂等;检测和!监测主要对本体结】构,的位移、《沉降及性能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判》断结构?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对本体的外!观、连接、功能等进!行保养并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