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管廊《。本,体
?。
,
—
4.1 》 一般规《定,
—
4.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地下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本条】对管廊本体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进行了规【定包含综合管廊的】主体结构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管理用房》、监控中心等—构筑物
】
4.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确保?综合:管廊及其内》部管线安全运行管廊!本体:的安全?稳,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因此对本体》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体:的安全保《护针对本体可能【受到的?。内部或外部损—伤提出?预警及应急》。措施;巡检及—时发现本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如是?否出现渗《漏、开裂等;检【测和:监测主要对》本体结构的位—移、沉降及性能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判断结构】。安全状况;维护保】养,对本体的外观、连】接、功能《等进行保养并及时修!复存在?的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