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调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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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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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规《范将水塔、水柜和】调蓄池?(,清水池、调节水【池,、调蓄水池)等【给排水?构筑物归类为“【调蓄构?筑物”
!。 近》。年来我国大城市供】水,系统中?采用水塔《和钢水柜较少普【遍采用变频高—压供水系统但—鉴于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一些地】区仍在采用》水塔和钢水柜供【水,系统本章保留了原】规,范第九章水塔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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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调蓄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规定进行满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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