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质量验收标准
5.7.1 本规范将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砌体结构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具体规定列入第6.8.1~6.8.9条;各单体构筑物工程的质量验收仅列出其专项规定。
5.7.3 第5款规定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有害裂缝应指附录表F.0.1中的严重缺陷的裂缝;本规范中允许偏差按构筑物尺寸,如长(L)、高(H)、半径(R)等的百分比控制时,构筑物尺寸与允许偏差计量单位必须相同。
5.7.6 本条第4款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8.2节规定:一般项目中,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后重新验收。一般缺陷见本规范附录表F.0.1规定。
本规范中Do表示管道或圆形构筑物的外径。Di表示内径。预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
5.7.8 本规范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8.2节规定:混凝土结构主控项目中,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给排水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应比其他构(建)筑物要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