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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 5.3》.1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纵、横—断面图; 】。     2 】 水中及《岸边构筑物、管渠的!围堰或基《。坑(基槽)、沉井】施工方案; 】  《   3  —水,下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法; 】     4 【。 取水头部等—采用预制拼》装时:其构件?。制作下水与浮运【下沉、定位》及固定?水下拼装的技术措施!; 《  《   5  进水管!渠的施工方法以及与!构筑物连接的技【术措施?;,    ! 6  施工设备】机具的数《量、型号以及安【。全,性能要求; ! :  :  7  水上、水!。下,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措:施; 】   ? 8  《周围环?境、:航,运安全?等的技术措施 】 ? 5.?3,。.2  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5:。.3.3  —采用预制《取水头?。。部进行浮运》沉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取,水头部预制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场地周围应!有,足够供?堆料、锚固、下滑】牵,。引以及安装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牵引绳索的地】段,; :    】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取水头部的荷】载要求达不到—荷载: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     2!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3  预制钢构!件的加工、》制作:、拼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 :。 预制构件》沉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底部《。结构施工《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5,.3.4  —取水头部水上打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 — :5.3.《5,。  取水头》部浮运前应设置下列!测量标?志 》     1  !取水:头部中心线》的测量标志; 【。 ?     2 】 取水头部进水【管口:的中心测量》标志; 《    】 3 ? 取:水头:部各角?吃水深?度的标尺圆形—时为:相互垂?直两中心线与圆【周交点吃水深度的标!尺; 《     4!  取水头部墓坑定!位的水上标》志; 【 ,  :  5  下沉【后测量标志应仍露出!。水,面 【5.3.6  取水!头部浮运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取水头【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2  取水头部清】扫干净水下孔—洞全部封闭不得漏水!;  】   3  拖曳缆!绳绑扎牢固; 【  —   4  下滑】机具安装《完毕并经过试—运转; —  《   5《  检查取水—头部下?水后的吃水平衡【不平衡时应采—取浮:托或配?重措施; 【 ?    6》。 , 浮运拖轮、—。导向船及测量定【。位人员均《做好:准备工作; —     !7  必《要,。时应进行《封,航管理 】。 5:.3.7  取水头!部的:定位应采用经—纬仪三点交叉—定位法岸边》的测量标志应—设在水位《上,涨不被淹没》的稳固地段 【 5.3【.8  取水头【部沉放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拆除:构件拖航时保护用】的临时措施; !    — 2 ? 对:构件底面外形轮廓尺!寸和基坑坐标、【标高进行复测; ! ?     》3  备好注水、灌!浆、接管工》作所需的材料做【好预:。埋螺栓的修整工作】。;  】   4《  所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通信系—统应清晰畅》通 【5.3.9》  取水头部定位后!。应进行测《量检查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施工期间应对取水】头部、?进水间等构筑—物,的进:水孔口?位置、标高进行测】量复核 《 5—.3.10  【水中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回填》、抛石等稳定结【构的:施工: 《 , ,5,.3:.11? , 河床式取》水进水口从进—。水管道内垂直—顶升法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执行其取水头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且位置准确、【安装稳固 ! 5.?3.12《。  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