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3:.1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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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纵、横断面图;【
,
— 2 》 ,。水,中及:岸边构?筑,物、管渠的》围堰或基坑(基槽】)、:沉井施工方案—;
【 3 — 水下?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法?;
—
》4 取水头部【等采用预《制拼装时其构件【制作下水与浮运【下沉:、定位及固定水【下拼装的技术措施;!
《
—5,。 进?水管渠?的施工方法以及与构!。筑物连接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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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施【工设备机具的数量】、,型号以及《安全性能要求;
!
7! 水上、水下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措施;
】
》 8 周围环境】、航运安全等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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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 【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5.《3.3 采用预】制取水头部进行浮】运沉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取水头部预制—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场地周围》。应有足够供堆料【、锚固、下滑牵引】以及安?装,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牵》。引绳:索,的,。地段;
—
】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取》水头:部的荷载《要求达不到荷载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 2 —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3 预《制钢:构件的加工、—制作、?拼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 《 预制构件沉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底部结构—施工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5.!3.:4 取水头部水上!打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5.3.《5 取水头部浮】运前应设置下—列,。测,量标志
! 1 【取水头部中》心,线的测量标志;【
《
? , 2 取水【头部进水管口的【。中心:测,量标志;
—
】3 取水头部【各角吃水深度的标】尺,圆形时?为相互垂直两中心】线与圆周交》点吃水深度的标尺;!
— , 4 》 取:水头部墓坑定位【的水上标志;
】
】5 ?下沉:后测:量标志应仍露出【水面
5!.3.6 》 取水头部浮运【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取》水头: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2 取水头【部清扫干净水下孔洞!全部封闭《不得漏水;
【
,
—。。 3 《拖曳缆绳绑扎—牢固;
》
【 4 《下滑机?具安装?完毕并经过》试运转;
【
《 :。。 5 检》查,取水头部下水后的吃!水,平衡不平衡》时应采取浮托或配】重措施?;
《
6 ! 浮运拖轮、导【向船及?测量定?位人员均做好准备工!作,;
《
【7 必《要时应进行》封航管?理
《
5.3—.7 取水头【。部的定位应采用【经纬仪三《点交叉定位法岸边的!测量标志《应设:在水位上涨不—被淹没的《稳固地?段
—
5.?3.8 取水头】部沉:放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拆除构件【拖航时保护用的【临时措施;
—
》 2 对构!件,底面外形《轮廓尺寸和》基,坑坐标、标高进行复!测;
】 ? 3 备好注水】、灌浆、接管工作所!需的材料做》好预埋螺《栓的修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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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通信】系统应清《晰畅通
《
5.【3.9 取水头部!。定位后应进行测量】检查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施工期】间应对取水头部、】进水间等构》筑物的进水孔口【。位,置,、标高进行》测量复核
!
5.?3.:10: 水中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回《填、抛石等》稳定结?构的施工
】。
5?.3.11》 河床式取水【。进水口从《进水管?道内垂直《顶升法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执行其取水头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且位?置准确、安》。装稳固
—
5.3.【12: , 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