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3【.1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纵、横断面图;!
?
2】 水中《及岸:边构筑物、管渠【的围堰或基坑(【基,槽)、沉井施—工方案;
【
,
3 !水下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法;
—
《
《 4: 取水头部—等采用预制拼装【时其构件制》作下水与《浮运下沉《、定位及固定水下拼!。装的技术措施;
】
》 , ?5, 进水管渠的施】工方法以及与—构筑物连接的技术】措施;
》
,
— 6 施工—设备机具《的数量、型》号以及?安全:性能要求;
【
【 7 ?。 水上、水》下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措【施;:
【 8 周【围环境、航运安【全等:的技术措施》
—5.3.2 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3 采用预制】。取水头?部进行?浮运沉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取水头【部预制?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场地!周围应有《足够:供堆料、锚固、下】滑牵引以及安装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牵引《。绳索的地《段;:
! , ,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取水头部的荷载!要求达不到荷—载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
》 2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3 】预制:钢构件的《加工、?制作:、拼: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 预制构件沉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底部结构】施工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5.3!.4 取》水头部水上打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5.3.5 【取,水头部浮运》前应:。设置下列测量标志】
【。 ?1 取水头—部中心线的测量【标志;
! 2》 , 取水头部进水【管口的?中心:测量标志;
【
》 ?3 取水头—部各:角,吃,水深:度的标?尺圆形?时为相互垂直两中】心线与?。圆周:交,点吃水深度的标尺;!
,
】 4 取水—。头部墓坑定位的水】上标志?;
【 , ?。5, 下沉后测量标志!应仍露出水面
】
5.3.】6 取水头部浮】运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取水头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2 取水头—部清扫?干净水?下孔洞全部封—闭不得漏水;
!
《 : ,3 : 拖曳?缆绳绑扎《牢固;
【
: : , 4 下滑机具安!装完:毕并经过《试运转;
》
《。
5 【。。 检查取水头部下水!后的吃水平衡—不,平衡时?应采取浮托》或配重措施;—
! 6 浮运—拖,轮、导?向船及测量定位【人员均做好准备【工作;
【
: 7 必】要时应进《行封航管理
—
5—.3.7《 取水头部—的定位应采用经【纬仪三点《。交叉定位法岸边【的测量?。标,志应设在《水位:上,涨不被淹没的稳【固地段
!5.:3.8? 取水头部沉【放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拆除构《件拖航时保护用【的临时措施;—
! 2 对》构件底面《外,形轮廓尺寸和基坑坐!标、标高进》。行复测;
】
? : 3 ? 备:好注水、灌》浆、接管工》作所需?。的材料做好》预埋螺栓的》修整工作《;
《。
》 4 所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通信系》统应清晰畅》。通
【5,.3.9 取水头!部定:。位后应进行测量检】查,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施工期间应对取水!头,部、进水间等构筑物!的,进水孔?口位置?、标高进行测—量复核
】。
5:.3.10 【水中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回填、抛石》等稳定?结构的施工
【
5.3.1!1 河床式—取水进水《。口从进水管道内垂直!。顶升:法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执行其取水—头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且位置准【确,、,安装稳固
》
《
5:.3.12 【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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