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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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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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纵、横断面—图;
! 2 水【中及岸边构筑物、】管渠的围《堰或基坑(基槽)、!沉井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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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水下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法;
《。
— 4 —取水头部等》采用预制拼装时【其构件制作下水【与浮运下沉、定【。位及固定水下拼装】的技术措施》;
【 5》 进?水管渠?的施工方法》以,及,与,构筑物连接的—技术措施《;
》
6 !施,工设备机具的—数量、?型号以及安全性能要!。求;
! 7 水上、!水下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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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围环境、航运安】。全等的技《术措施
《
5—.3.2 —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5.3.3! , 采用预制》。取,水头部进行浮运沉】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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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取:水头部预制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场地周围应【有足够供堆料、锚】固、:。下滑牵?引以:及安装?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牵引绳《索的地段;
—
,
!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取【水头部的荷》。载要求达《不到荷载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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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3 预制钢构件】的加工、制作、拼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 预制构件沉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底部》结构施工《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
5.3.4 取!水头部?水上打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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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取水头—部浮运前应设—置下列测量标志
】
— 1 取【。水头部中《心线:的测量标志;
!
,
2 !取,水头部进水管口的中!心测量标志》;
! 3? 取水头部各角吃!水深度的标尺圆【形时为?相互垂直《。两中心线与圆—周交点吃《水深度的标尺;
!
,
:
4 【 取水头部墓坑【。定位的水上标志;
!
《
《 5 下沉后【测量标志应仍露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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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取水头部浮运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取【水头: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 2《 取水头》部清扫干《。净水:下孔洞全部封闭不】得漏水;
!
, 3 拖曳!缆绳绑扎牢》固;
《
?
4 【 下:滑机具安装完毕并经!过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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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检查取水头】。部,下,。水后的吃水平衡不平!衡时应采取浮—托或:配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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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浮运拖?轮、导?向船及测量》定位人员《。均做好?准备工作《。;
【 7 【必要:时应进?行,。。封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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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取水头【部的定位《应采用经《纬仪三点交叉—定位:法岸边?的测量?标志应?设,在水位上涨不—被淹没的稳》固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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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取水【头部沉放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拆,。。。除构件?拖航时保护用的临时!措施;
】
2 对!构件底面外形轮廓】尺寸和基坑》坐标、标高进行【复测:;
《
3】 备好注水—、灌:浆、接管工作所【需,的,。材料做好预埋—螺,栓的修整工作;
】
《
: 4 —所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通信系统应!清晰畅通《。
—5.3.9 取】水头部定位后—应进行测量检查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施《工期间应《对取水头部》、进水间等构筑物】的进水孔《口位置、标》高进行测《量复核?。
5.】3.:10 水中—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回填、抛石等稳定!结,构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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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河床式【取水进水口从进水管!道内垂直顶升法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执行其取!水头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且位《置准:确、:安装稳固
】
:5.:3.12 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