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
5.3》.1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纵、横—断面图;
】。
2 】 水中及《岸边构筑物、管渠的!围堰或基《。坑(基槽)、沉井】施工方案;
】
《 3 —水,下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法;
】
4 【。 取水头部等—采用预制拼》装时:其构件?。制作下水与浮运【下沉、定位》及固定?水下拼装的技术措施!;
《
《 5 进水管!渠的施工方法以及与!构筑物连接的技【术措施?;,
! 6 施工设备】机具的数《量、型号以及安【。全,性能要求;
!
: : 7 水上、水!。下,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措:施;
】 ? 8 《周围环?境、:航,运安全?等的技术措施
】
?
5.?3,。.2 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5:。.3.3 —采用预制《取水头?。。部进行浮运》沉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取,水头部预制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场地周围应!有,足够供?堆料、锚固、下滑】牵,。引以及安装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牵引绳索的地】段,;
:
】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取水头部的荷】载要求达不到—荷载: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
2!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3 预制钢构!件的加工、》制作:、拼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4 :。 预制构件》沉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底部《。结构施工《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5,.3.4 —取水头部水上打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
—
:5.3.《5,。 取水头》部浮运前应设置下列!测量标?志
》
1 !取水:头部中心线》的测量标志;
【。
?
2 】 取水头部进水【管口:的中心测量》标志;
《
】 3 ? 取:水头:部各角?吃水深?度的标尺圆形—时为:相互垂?直两中心线与圆【周交点吃水深度的标!尺;
《
4! 取水头部墓坑定!位的水上标》志;
【
, : 5 下沉【后测量标志应仍露出!。水,面
【5.3.6 取水!头部浮运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取水头【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2 取水头部清】扫干净水下孔—洞全部封闭不得漏水!;
】 3 拖曳缆!绳绑扎牢固;
【
— 4 下滑】机具安装《完毕并经过试—运转;
—
《 5《 检查取水—头部下?水后的吃水平衡【不平衡时应采—取浮:托或配?重措施;
【
? 6》。 , 浮运拖轮、—。导向船及测量定【。位人员均《做好:准备工作;
—
!7 必《要,。时应进行《封,航管理
】。
5:.3.7 取水头!部的:定位应采用经—纬仪三点交叉—定位法岸边》的测量标志应—设在水位《上,涨不被淹没》的稳固地段
【
5.3【.8 取水头【部沉放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拆除:构件拖航时保护用】的临时措施;
!
— 2 ? 对:构件底面外形轮廓尺!寸和基坑坐标、【标高进行复测;
!
?
》3 备好注水、灌!浆、接管工》作所需的材料做【好预:。埋螺栓的修整工作】。;
】 4《 所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通信系—统应清晰畅》通
【5.3.9》 取水头部定位后!。应进行测《量检查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施工期间应对取水】头部、?进水间等构筑—物,的进:水孔口?位置、标高进行测】量复核
《
5—.3.10 【水中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回填》、抛石等稳定结【构的:施工:
《
,
,5,.3:.11? , 河床式取》水进水口从进—。水管道内垂直—顶升法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执行其取水头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且位置准确、【安装稳固
!
5.?3.12《。 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