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
5?.,3.1 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 1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纵、横断面】图;
《
,
:
2 】水中及岸边构筑【物、管渠的围堰【或基坑(基槽)、】沉井施工《。方案;
【
《 3 水下【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法;
! ? 4 ? 取水?头部等采《用预制?拼装时?其构件制作下水【与浮运下沉、定【位及固定水下拼装的!技术:措施;
!。 ?。。 ,5 进《水管渠的《施工方?法以及与构筑—物连接的《技术:措施;
【
》 6 施工设备】机,。具,。。的数量、型号以及安!全性能要求》;
《
7 ! 水上、水下—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措施?;
! 8 周围【。环境、航运安全【等,的技术措施
!
5.3.2 】 施工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
5.3.3 ! 采用?预,制取水头《。部进行浮运》沉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取水头部预—制的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场地周《围应有足够供—堆料、锚《固,、下滑牵引》以及安装施工—机具、机电》设备、牵引绳索【的,地段;
【
— ,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取水头部【的荷:载要求达不到荷载】。要,求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 2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3 ?预制钢构件的加【工、制作《、,拼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4 》 预制构件沉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底部结《。构施:工其:混凝土底《板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
】
5.3.4 取!水头部水上》打桩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
】。5,.,3.5 取—水头部浮运前应设置!下列测量标志
!
【1 取水头部【中心线的测》量标志?;
—
2 】取水头部进》水管口的中心测量标!志;
—
? , 3 》取水头部各》角吃水深度的—标,尺圆形时《为,相互垂直两中—心,线与圆周《交点吃水深度的标】尺;
】 4 【取水头部墓坑—定位的水上标志【;
《。。
【。5 : 下沉后测量标志】。应仍露出水面
!
5.3—.6 ? 取水头部浮运【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取水!头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 2 》。取水头部清扫—干净水下孔洞—全部封闭不得漏水;!
》
》3 拖《曳,缆绳绑扎牢固;
】
!4 下滑机具安】装完毕并经过—试,运转;
】
《 ,5 检查》。取水:头部下水后》的吃水平衡不—平衡时应采取浮托或!配重措施;
】
— 6: 浮运拖轮、导】。向,船及测量定位人员】均做好准备工作;
!
【 7 必要时应!进行:封航管理
】
5.3.7 !取水头部《的,。定位应采用经纬【仪三:点交叉定位》法岸边的测量标【志应设在水位上【涨不被淹《没的稳固地段
】
:
5.3》.8: 取水头部沉放】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拆》除构件拖航时保护用!的临时措施;
!。
2】 对构件底面外形!轮廓尺寸和基坑【坐标、标高进—行复测;
》
:
? 3 备好!注,水、灌浆、接管工作!所需的材《料做:好预埋螺栓的修整】。工作;
! 《4 ?所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指挥通信系统应!清晰畅通
】
,
5.3《.9 取水头部】。定位后?应进行测量检查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固定施工!期间应对《取水头部、进水间】等构筑物《的进:水孔口位置、标高进!行测量复核
!
5.3》.1:0 ?。水中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5.4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回】填、抛石等稳定【结构:的施工?
5【.3.11 河】床式取水进水口从进!水管道内垂》直顶升法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执行】其取水头《部,装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且位置准【确、安装稳固
!
?5.3.1》2 : 岸边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口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5节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