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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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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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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含大口—。。井、渗渠和管井)】、,固定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含岸边式和【河床式)、》活动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以及岸边【和水:中排放?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
《
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的施工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固》定式取水及》排放泵房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 2 —管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规定;
【
3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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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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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进、出水管渠!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7节的相关【规,定;预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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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涉及水上》作业时还《。应征求相关河道、航!道和堤防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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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排泥、排【废弃物等不》得影:。响水:源环境、水体水质】。、,航,运航道也《不得影响堤》岸及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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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施工!应满足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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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前》。应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系统对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地形—进,行校测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地面、水上及】水下控制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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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顶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符—。合河:道、:航,道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有专人指挥】;施工期间》。对航运有《影,响时应设置警—告标志和警示灯夜间!施工应有保证—通,航的照明;
】
《。 3 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质、航运等条件确定!水下挖泥、》出泥:及水:下爆破、出》渣,等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
! , 4 完工后【应,及,时拆除全部施—工设施清理现场修复!原,有护:堤、护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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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应按国—家航运部门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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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宜利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同时【应考虑冰冻影响【
5.】1.6 应根【据工:程环境、施工特点做!好构筑物结构—和周围环境监控【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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