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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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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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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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6 —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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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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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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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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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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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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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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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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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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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位置及高程、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必要—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
: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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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4 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2!.6 ? 管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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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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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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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分项工程(验收】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3.2.10! 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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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3.2.12 【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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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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