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3.:2,.1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 7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9】 , 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3.!。2.3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 】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3 !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位置及高!程、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 3.2.5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必要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 ,     1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4  《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 《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管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 3.2.7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2.9 》。 分项工程(验【收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3《.2.10  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 3:.2.1《。2,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 《 ,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1《5 :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