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 : 3.2.1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3 —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7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  8 《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 ,  9  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 ?。 3.2.3—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 ,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  :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位置及高程—、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4 【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必】。要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 :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  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 《。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 ,管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3!.2.?7,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  1 《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   》  2 《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 3.2》.,。9  分项》工程(验收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3.2】.,10  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3.:2.12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 : 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