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 3.2.1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 ,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 ?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    — 6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 《   《  :7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  :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     —9  承《担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10 】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 3.2》.2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3【.2.3《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 《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   3 》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 《 ,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 3.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地基基】。础处理、桩基础检测!、位置及《。高程、?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必—要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合格【;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4 ! 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 》 ,     5— ,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3.2.6 — 管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 3:.2.7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 ?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  《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 ,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 —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3.2.9—  分项工程—(验收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 3.《。2.1?0  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和勘察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3,.2.11  单】位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并!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地?将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 《 : 3.2.【12 ?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 《3.2?。.13?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2.?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2.?15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