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21-2018 建标库

6.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6.2.1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系统检测合格;

    4  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技术要求;

    6  有完整的竣工图纸。

6.2.2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自检。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2.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