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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21-2018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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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移交
6.1
一般规定
6.1.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应通过工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1.2
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功能验收和资料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