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21-2018 建标库

6  验收移交

6.1  一般规定

6.1.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应通过工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1.2  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功能验收和资料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