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建?筑物、构筑》物
》。
《 1 《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
—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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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
《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
,
:
? 5 》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物?;
?
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 7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
, 8 —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商—店建筑?和旅馆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商住楼)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科研楼等其他公共】建筑物;
—
:
《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
B.0.2 ! 一:类保:护物应包括下列【建筑物、《构,。筑物
?
《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
】
: 3 县】。级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
4 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
: 5 》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1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
— 6 除本规【范第:B.0.1》条规定以外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
? , , 7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
:
8【。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物;
】
9 !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商住楼;
】
,
10! 高层民用建筑】物;
!。 11 —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其他建筑》物;
?
:
:
》12 车位超过】5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150个》的停车场;
!
1【3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
B.0》.3: ,。 二类保护物—应包括下《列,建筑:。物,、构筑物
》
!1, 除?。。本规范?第B:.0.1条和第【B.0?。.2条规定以外的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
】2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店(商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
:
, 3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
— 4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居住建筑】群;
【
《 5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其他建筑物;
!
!6 ?车位超过2》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50个的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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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B.】0.4 三类【保护:建筑物应包》括,除第B.0.1条~!第B.0.3条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
B.0.5【 与第《B.0?.1条~第》B,.0:.4条规定》。的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相!对应的?各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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