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消防与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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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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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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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2】台加氢机或加气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或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 :2 ?可燃气体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可燃气体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2》。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3 加氢加油【合建站?中加油部《分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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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余建筑物、构【筑物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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