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消防!与安全设施
!。
》
7.?。1 ?消防设?。施
】。
,7.1.1》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
7.?1.2 《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2台加氢机—或,加气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或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
】。2 可燃气体【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可?燃气体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2!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3! 加氢加油合【建站中加油部分【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 4 《 其:余建筑物《、构筑物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