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消防与安全】设施
!。
,
7.1 消】防设施
【
?
7.1.》1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7.1?.,。2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2台加氢【。机或加气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或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
2 可!燃气体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可燃》气体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2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3 加氢加油!合建站中加油—部分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 4 【其余建筑物、—。构筑物?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