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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与】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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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消防设!施
《
7.【1.1 《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
7.1.2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2台【加,氢,机或加?气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或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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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燃气】体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1台撬!装式:可燃:气体压缩机组—应,。按建筑面积》50m2折》合计算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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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加氢—加油合建《站中加油部分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 4 其余】建筑物、构筑物【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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