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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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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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本条规定》了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前的《准备要求为了—准,确检验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系,统功能调试前—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系统?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应至少连续—充电24h》;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系统灯具自带】蓄电:池应至少连续充电】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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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调试要求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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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灯》具在主电源》供电时感《应点亮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灯具感应【点亮:控制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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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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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 本条规定》了设置?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中火》灾状态下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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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调试!要求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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