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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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非:火灾状态下的系【统功能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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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本条规定—了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功能调试前的准备要!求为了准确》检验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系统功能调试前】采用集中电》源型:灯具的系统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应至少连续充电24!h;:。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系统灯具自带】。蓄电池应至》少,连续充电24h
】
《
5.4.2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调试要!求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5.4!.,3,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主电源断电!后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控制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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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疏散区域的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系:统控制?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控制?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
Ⅱ 《火灾:状态下的系统—控制功能调》试
【
5.《4.5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系,统,功能调试前的—准备要求
】
5.4》.6 本条规【定,了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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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本条规定—了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调:。试要求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
5《.4.8 》 本条规定了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调试要求相应】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
5.4】.9: 本条规》定了火灾状》态下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调试要求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系统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和系》统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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