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09-2018 建标库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4.4.1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要求。

    2  在轻质墙上安装时,由于设备有一定的重量,因此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应高出地坪100mm~200mm,以便于防潮防水;

    4  火灾发生时,水灭火系统动作释放的水介质极易流进电气竖井中,为了防止水介质顺着管线流进设备中,对设备造成损坏,在电气竖井中设置的设备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  设备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有明显标志以便于日常维护。

4.4.2  基于运输的安全性考虑,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与自带的蓄电池组可能需要分别运输、现场安装,在现场安装时应仔细核对设计文件和产品的检验报告,核查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和容量是否与检验报告、设计文件描述的一致,蓄电池的安装环境是否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为保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火灾条件下供电的可靠性,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同时,为防止插头意外脱落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消防电源和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连接。

4.4.4  集中电源采用落地方式安装时,应保留足够的安装和维护空间。

4.4.5  为了保障设备接线的可靠性,并便于日常维护,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