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09-2018 建标库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4.4.1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  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4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4.2  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4.4  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业空间。

4.4.5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