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4.4.1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 在轻质墙上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4 设备在电气竖井内安装时,应采用下出口进线方式;
5 设备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4.4.2 应急照明控制器或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组)的规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4.4 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业空间。
4.4.5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