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 给水?排水及设施
【
?
:
,
9.1 — 一般规定
【。
》。
9.1.1 【 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9.1.2 — 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9.1!.3 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
9.1!.,4 水工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
【9.2 《 供水系统》
?
9.2.!1 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
,
9?.2.2 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
9.2.3 】 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
【
:
9.2.—4 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
】
《
9.3 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
】
9】.3.1《 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
9.?3.2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
》
9.3.3 】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
9.3.4 】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