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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给《水排水及设施
【
!9.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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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
9.1.【2 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
9—.1.3 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
【。
9.1.4! 水工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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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供:水系:统
—。
9.2—.1 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
?9.2.2 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9,.2.3 》 ,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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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
》
9.3】 , 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
【
9:.3.1 》。 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9.3.2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
》
9《.3.3 》 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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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