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给水:。排水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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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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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余热发电给水!排水设计应》与水泥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统一规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9.!1.2 技术【改造工程《余热发电的水源宜在!水,泥生产线水源的基】。础上扩容当另辟水】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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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余,热发电生《产、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管网应与水泥!生产:线对应的管网相接】。
—9.1.4 【水工:建(构)筑物及生产!、生活、消防的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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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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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余》热发电?生产用水《量应满?足发电工艺》。要,。求余热发电生—活用水量、绿化与】浇洒道?路用水量、设计【未预见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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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余热发电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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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附《属设备冷却用—。水应满足设备对【。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冷!却,水供水?系统: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的:有关:规定
】9.2.4 【余热发电补》给,水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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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冷?却构筑?物和冷却《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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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冷却塔!塔间距以及与—邻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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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总冷却水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的计?算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冷却塔风机宜!选双速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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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冷【却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9.】3.4 《 运行的《冷却:水泵总流量应满【足最大工况下冷【却水量的《。120%的要求水泵!扬,程应满足系》统,最高阻力的11【5%的?要求水泵电》机宜变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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