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巡查
!。
6.1 】 一般要求
】
:
6.1.1 ! 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
6.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
,。
6》.1.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
》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
: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
c) 】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