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试验方法
7.1 试验要求
7.1.1 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行注明外,本章规定的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即: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d)风速:不大于3m/s。
7.1.2 测试仪表要求
温度测量仪表:精度不低于±2%(如果采用热电偶进行温度测量,热电偶应为K型,直径不大于1mm)
秒表:分度值0.1s;
称重仪器:精度1/1000。
7.2 外观质量
对照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目测检查样品。
7.3 强度试验
7.3.1 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用液压源应具备消除压力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7.3.2 燃气发生器强度试验时,生产单位应提供未开孔的燃气发生器样品进行强度试验。
7.3.3 干粉软管卷盘软管强度试验时,软管的长度不小于1m。
7.3.4 将被检样品进口与液压强度试验装置相联,阀类样品应处于开启状态,排除连接管路和样品腔内空气后,封闭样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持压力至规定时间后泄压,检查样品。
7.4 超压试验
7.4.1 试验设备与7.3的规定相同,干粉软管卷盘软管超压试验时,软管的长度不小于1m。
7.4.2 将被检样品进口与试验装置相联,要求试验台有安全防护措施,排除连接管路和样品腔内空气后,封闭样品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持压力至规定时间后泄压,检查样品。
7.5 密封试验
7.5.1 试验要求
7.5.1.1 气压密封试验装置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气压源应满足升压速率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7.5.1.2 检漏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
7.5.2 干粉贮存容器、释放膜片、贮气瓶组、安全泄放装置、集流管、连接管、信号反馈装置、干粉软管卷盘气密性试验
将被检样品进口与气压源相联,封闭样品其他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将样品浸入水中,样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检查样品渗漏情况。
7.5.3 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减压阀、单向阀气密性试验
试验条件和试验程序与7.5.2相同,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减压阀、单向阀处于关闭状态。
将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减压阀、单向阀置于开启状态,重复上述试验。
7.5.4 安全阀气密性试验
试验系统的布置如图1所示。除漏气引出管外,安全阀其他部位应同外界处于完全密闭状态。漏气引出管的内径为6mm,其出口端应平行于水面并低于水面13mm。调节阀进口压力并使之保持在密封压力,观察阀门出口端,记录试验结果。
图1 安全阀密封试验布置图
7.5.5 压力显示器气密性试验
将被检样品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充压至测量上限的2/3,保持7d后浸入水中10min,样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记录试验结果。
7.6 工作可靠性试验
7.6.1 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的工作可靠性试验
7.6.1.1 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的工作可靠性试验在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气源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专用试验容器的容积和驱动器工作状态应满足被试阀门在启动后完全开启的需要,被试阀门出口须连接与出口公称直径相同,长度不超过0.5m的直管和一个等效孔径不小于3mm的喷嘴。
7.6.1.2 将被试阀门安装在专用试验容器上,连接好控制驱动部件,并使之在规定条件下工作,按下述程序进行:
a)给被试阀门充压至工作压力p,保压时间不小于5s;
b)启动控制驱动部件,使被试阀门开启;
c)待专用试验容器内压力降至小于0.5MPa时,关闭被试阀门;
d)再向被试阀门充压,继续下一循环。
被试阀门在正常工作时允许破坏的零件,在每个循环试验后及时更换。
7.6.1.3 在常温20℃±5℃下,上述循环试验重复进行100次,将试验装置和样品移入温度试验箱内,在最低和最高工作温度下各进行10次。试验前样品在试验环境中放置时间,首次试验不低于2h,其余试验应使样品自身温度与试验箱内温度充分平衡。
7.6.2 单向阀工作可靠性试验
试验在常温下进行,气源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顺序给单向阀正、反向交变充压至贮存压力p,使阀门达到完全开启或关闭状态,正、反向切换频率不大于每分钟30次。完成100次开启-关闭循环试验后,检查阀门。
7.6.3 燃气发生器发火装置的工作可靠性试验
试验样品数量至少为30只,根据正态分布或高斯分布求出置信度为95%的置信区间,即发火装置的发火电流范围。实测发火装置发火电流应在计算的发火电流范围内,且发火装置的发火率不小于99.9%。
7.7 振动试验
将被测样品以直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的夹紧装置中,启动振动台。试验时,应按X、Y、Z三个垂直坐标轴线方向依次改变振动方向进行试验。试验条件如下:
a)位移幅值:0.8mm;
b)频率:20Hz;
c)振动时间:每个方向2h。
7.8 安全阀整定压力
试验系统布置与安全阀的密封试验相同。升高阀进口压力,当压力达到开启压力的90%以后,升压速度不应大于0.01MPa/s,观察并记录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7.9 塑料、橡胶件的热稳定性试验
将干粉贮存容器的所有塑料、橡胶件取出,置于60℃±3℃的温度箱内,在此环境中保持500h后取出,再放到20℃±5℃的环境中保持5h,取出检查,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10 手动操作试验
7.10.1 被检阀门处于最大工作压力状态,测力计的精度不应低于2.5级。
7.10.2 将被测阀门的手动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检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
7.11 盐雾腐蚀试验
7.11.1 试验在喷雾式盐雾腐蚀箱中进行。试验用盐水溶液质量浓度为20%,密度1.126g/cm3~1.157g/cm3。
7.11.2 将样品清除油渍,封堵阀类部件的进出口,以防止试验盐雾进入内腔。按正常使用位置悬挂在试验箱工作室中间部位。工作室温度控制在35℃±2℃。从被测样品上滴下的溶液不能循环使用。在工作室内至少应从两处收集盐雾,以调节试验过程中的喷雾速率和试验用盐水溶液的浓度,每80cm2的收集面积,连续收集16h,每小时应收集1.0mL~2.0mL盐溶液,其质量浓度应为19%~21%。
7.11.3 试验周期10d,连续喷雾。试验结束后,将样品用清水清洗并置于温度20℃±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的环境中自然干燥7d,检查样品的腐蚀情况。
7.12 温度循环泄漏试验
7.12.1 瓶组按设计充压至贮存压力。称重用试验设备的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样品中气体允许损失量上限的1/3。
7.12.2 采用压力损失作判断时,样品上须安装(或更换)检验用精密压力测量仪表。将被检样品置于恒温室中,温度控制在25℃±1℃,放置24h后读取被检瓶组压力值。采用质量损失作判断的样品只记录称重值,无恒温要求,试验在温度试验箱中进行。
7.12.3 将瓶组分别在系统(或装置)最高使用温度和最低使用温度下间隔放置24h,共进行三次循环试验。
7.12.4 上述循环试验后,将被检样品置于25℃±5℃环境中放置24d,然后重复上述温度循环试验,再将被检样品置于25℃±5℃环境中放置24d后结束该试验。
7.12.5 试验后,被检瓶组压力值读取和称重的程序要求与试验前相同。以自动方式启动瓶组,记录试验结果。
7.13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
7.13.1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用设备与7.3液压强度试验设备相同,其中压力测量仪表应有瞬时记录功能,如选用压力表应带有停针机构。
7.13.2 将被检样品进口与试验装置相联,排除连接管路和样品内腔的空气后,封闭样品的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安全泄压装置动作。记录此时压力。
7.14 单向阀开启压力试验
7.14.1 单向阀开启压力试验采用7.5.3规定的气密性试验装置,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0.4级。
7.14.2 将被测阀门的进口与试验装置相联,阀门处于正向关闭状态。控制装置缓慢升压,记录气体喷出时的压力,即为开启压力值,试验次数不少于三次,记录试验结果。
7.15 热空气老化试验
7.15.1 非金属连接管热空气老化试验在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内进行。
7.15.2 按生产单位提供的弯曲半径将被试非金属连接管弯成90°,置于热空气老化试验箱工作室中,样品之间、样品与箱壁间不应接触。
7.15.3 试验温度为140℃±5℃,试验时间为14d。若样品不能承受该温度而发生软化时,允许在较低温度条件下进行加长时间试验,试验持续时间按下式计算:
D=229000e0.0693t .....................(1)
式中:
D——试验持续时间,单位为天(d);
t——试验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老化试验后取出样品,在常温下空气环境中冷却24h检查,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16 耐电压试验
试验采用耐电压测试仪,试验电压0V~1500V连续可调。试验电压设定后自动升压,升压速率为100V/s~500V/s,定时60s±5s,到达设定时间后自动降压,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17 绝缘电阻试验
试验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试验电压直流500V,测量范围0Ω~500MΩ。测试时应保证触点接触可靠,试验引线间绝缘电阻足够大,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18 称重装置报警功能试验
采用重物或砝码模拟瓶组质量,逐步缓慢减少质量直至报警,记录质量减少数值。
7.19 高低温试验
称重装置的高低温试验分别在高温试验箱和低温试验箱中进行,试验箱温度控制精度±2℃,达到设定温度后计算试验时间。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功能检查,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20 示值基本误差检验
7.20.1 检验用压力源采用活塞压力计,当油压造成示值滞后过大时应采用气体压力源。作为检验用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0.4级。
7.20.2 被检压力显示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示值检验在升压过程和降压过程各进行两次,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21 压力显示器交变负荷试验
将压力显示器安装在交变负荷试验台上。调整交变频率、交变幅度,然后进行1000次的交变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22 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试验
可用数字毫欧表直接测出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也可以测取触点间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触点的接触电阻。所用电工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取连续五次测量平均值,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23 称重装置过载试验
将称重装置按工作位置安装在支架上,使其承受相当于两倍瓶组(含充装气体)质量的重物或拉力,保持15min,除去载荷后检查样品状况和报警功能,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24 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试验
7.24.1 将被检样品按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装置上,接通气压源,连好动作指示灯。缓慢升压至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记录压力值。反复测试五次,其平均值为动作压力。
7.24.2 调整供气压力使其大于或等于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压力,重复动作试验100次,检查样品动作状况。
7.24.3 调整供气压力为0.8倍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压力,持续3min,检查样品动作状况。
7.25 局部阻力损失——等效长度测定法
7.25.1 等效长度试验装置在图2试验装置上进行,压差测量采用压差计或压力传感器,试验介质为清水,水温应不小于5℃。
7.25.2 试验管路中须建立雷诺数至少1×105的流态,可通过调整水流速实现。
雷诺数Re由式(2)计算得出:
Re=sd/(VF·μ) ...............(2)
式中:
s——管道中水的流速,单位为米每秒(m/s);
d——管道的实际内径,单位为米(m);
VF——水的比容,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克(m3/kg);
μ——水的动力黏度,单位为千克每米秒(kg/m·s)。
调节进水口压力使流速满足雷诺数Re要求,开启排气阀排除容器腔内空气,流速稳定后,测取水流量Q、压差p、管道内径d等参数,按式(3)和式(4)计算等效长度L。
式中:
L——样品的等效长度,单位为米(m);
Lx——样品和试验管道的等效长度,单位为米(m);
p——压差值,单位为帕(Pa);
d——管道的实际内径,单位为米(m);
c——测量管路粗糙度系数,镀锌管取120;
Q——水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图2 等效长度试验装置
7.26 燃气发生器基本参数测试
7.26.1 最小发火电流
将发火装置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调节电流输出直至发火装置动作,记录发火装置发火电流值,试验样品数量为10具。
7.26.2 安全电流
将发火装置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工作电压下,给发火装置通以生产单位提供的最大监视电流,通电时间不少于5min,观察发火装置动作状况。
7.27 防潮性能试验
取一杯子(应能装下点火药盒)注入5℃~40℃的清水,把数量不少于10个点火药盒完全浸入水中,静置24h后取出,立即进行点火试验,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28 时效试验
将燃气发生器在90℃±2℃温度试验箱中放置90d。取出后立即进行最小发火电流条件下的动作可靠性试验,试验样品数量为5具。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29 压力特性试验
将燃气发生器与干粉贮存容器按设计要求组装,干粉贮存容器和灭火剂量均由生产单位提供。干粉贮存容器上装有可监测容器内压力的测量设备。启动燃气发生器,测定干粉贮存容器内的压力与时间的变化,记录试验结果。
7.30 耐热和耐压试验
7.30.1 将喷嘴安装在高温试验箱内的管道上,喷嘴通过管道与处于室温下的标准干粉贮存容器相连。
7.30.2 标准罐是内装灭火剂10kg,充装量为0.65kg/L的椭球贮罐,贮罐应设补气系统,使喷嘴处压力符合6.17.6规定。
7.30.3 高温试验箱内温度为400℃±10℃,喷嘴在此温度下恒温5min,然后打开阀门,直到干粉喷完为止。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31 耐冲击试验
7.31.1 喷嘴耐冲击试验装置如图3所示,锤头、摆杆、钢轮毂和配重块通过滚动轴承、转动轴安装在固定架上。锤头材质为铝合金,锤头打击面应有足够的硬度以防止打击时造成损伤,锤头打击面与水平成60°。
7.31.2 将被试喷嘴按图3所示位置安装在试验装置上,调整喷嘴高度使冲击在锤头打击面的中心线上形成,此时锤头运动速度为1.8m/s±0.15m/s,冲击能量为2.7J。
图3 喷嘴耐冲击试验装置
7.32 局部应用喷嘴布粉性能试验
7.32.1 试验场所为边长不小于被测喷嘴保护半径4倍的正方形,试验采用单只喷嘴进行,喷嘴类型、安装位置、管道尺寸和长度均由生产单位提供。在喷嘴保护范围内均匀布置若干集粉盒,集粉盒的间距不大于0.5m。每个集粉盒的面积不大于0.5m×0.5m,高度为50mm±5mm。干粉罐内充装设计用量的干粉灭火剂。
7.32.2 按设计要求将喷嘴与系统正确连接,手动启动系统进行喷射干粉灭火剂,待喷射结束后,测定每个集粉盒的集粉量,绘制喷嘴布粉性能曲线。
7.33 防飞溅性能试验
7.33.1 试验应在室内或室外进行,风速不应大于2m/s。
7.33.2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试验前将按额定充装量、额定工作压力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在最高使用温度下放置16h以上。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的驱动气瓶组在最高使用温度下放置16h以上。
7.33.3 试验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参数,系统应在允许的最短管路、最小管径、最少弯头及喷嘴最小安装高度的条件下进行,并在系统输送管路上安装可手动开启关闭的快开型阀门。
7.33.4 试验盘长度和宽度均为1.0m,高度为200mm,试验盘内装水,水面距离试验盘沿口高度为100mm,试验盘放置在能提供最大喷射流量喷嘴的下方。手动启动灭火系统释放干粉灭火剂,待干粉灭火剂喷放5s后,手动关闭输粉管路上的快开型阀门。观察试验盘内的水有无飞溅。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34 全淹没喷嘴布粉性能试验
7.34.1 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空间体积不小于100m3,高度不小于3.5m。试验罐为钢质圆形,内径75mm至90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2mm,试验罐底部垫水,上部正庚烷高度为50mm,液面距试验罐口10mm~20mm。集粉盒面积不大于0.5m×0.5m,高度为50mm±5mm,集粉盒的壁厚不小于2mm。
7.34.2 将四个试验罐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两上两下交错放置。下角试验罐置于地面上,距墙50mm。上角试验罐口距吊顶300mm,距墙50mm。当灭火剂喷射流动直接影响试验罐火焰正常燃烧时,可在垂直于灭火剂喷射流动方向上安装挡板消除对火焰的直接影响。将集粉盒均匀布置在试验空间地面上,集粉盒的间距不应大于0.5m。
7.34.3 系统按设计要求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将喷嘴与干粉供应源相连接,试验喷嘴数量由生产单位设计确定,使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手动启动灭火系统,记录试验罐的灭火时间。待干粉喷射结束后,测量各集粉盒内干粉质量,记录试验结果。
7.35 耐低温试验
试验软管的长度不应小于5m,将软管按实际使用的半径弯曲盘放在低温试验箱内。试验温度为系统最低工作温度,试验时间为24h,试验后进行相应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
7.36 系统外观检查
目测系统外表,记录观察试验结果。
7.37 系统结构检查
7.37.1 利用测力计和游标卡尺测量系统机械应急操作机构的操作力、操作行程及保险装置的解脱力。记录相关试验数值。
7.37.2 记录其他结构性能的检查结果。
7.38 全淹没灭火试验
7.38.1 试验准备
7.38.1.1 试验空间:试验空间的体积不应小于100m3,其长、宽不小于4m,高度不小于3.5m。试验空间若设泄压口,应设在3/4空间高度以上或顶部。
7.38.1.2 灭火系统:灭火系统设计由生产单位提供。试验应在生产单位提供的最大管路条件下进行,即系统所使用的管路最长、弯头数最多、最大管径。试验前,应保证驱动气体瓶组(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或系统(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在最低使用温度下放置16h。
7.38.1.3 喷嘴布置:试验用喷嘴数量及布置位置由生产单位设计确定。
7.38.1.4 测试方法:试验过程采用热电偶或其他可以监视到火源的方法观察灭火情况。
7.38.2 A类火全淹没灭火试验
7.38.2.1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4根方木。方木横截面为50mm×50mm,长300mm±20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的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每个木垛由高度为150mm的支架支撑放置。
7.38.2.2 将三个木垛置于试验空间内灭火剂最难到达的位置。木垛底部使用113g报纸,在木垛和报纸上浇入400mL工业酒精,然后点燃木垛,预燃4min,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系统灭火。试验结果应符合6.2.8.1的规定。
7.38.3 B类火全淹没灭火试验
7.38.3.1 试验罐为钢质圆形,内径75mm至90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不小于2mm。油盘为钢质正方形,面积0.25m2±0.02m2,高106mm,钢板厚6mm。
7.38.3.2 燃料为正庚烷,其馏分:
a)初馏点:+90℃;
b)50%:+93℃;
c)干点:+96.5℃;
d)密度(+15.6℃):700kg/m3±50kg/m3。
7.38.3.3 试验罐底部垫水,上部正庚烷高度为50mm,液面距试验罐口10mm~20mm。将四个试验罐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两上两下交错放置。下角试验罐置于地面上,距墙50mm。上角试验罐口距吊顶300mm,距墙50mm。油盘内加入12.5L正庚烷,油盘底部垫水,液面距油盘上沿50mm,将油盘置于试验空间内灭火剂最难到达的位置。
7.38.3.4 点燃试验罐及油盘,预燃30s,关闭试验空间所有开口,手动启动灭火系统灭火。记录试验结果。
7.39 局部应用灭火试验
7.39.1 A类火局部应用灭火试验
7.39.1.1 灭火系统设计由生产单位提供。
7.39.1.2 试验系统应在生产单位提供的最大管路条件下进行,即系统所使用的管路最长、弯头数最多、最大管径。试验前,应保证驱动气体瓶组(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或系统(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在最低使用温度下放置16h。
7.39.1.3 试验模型、喷嘴类型、喷嘴数量及喷嘴布置位置均由生产单位确定。
7.39.2 B类火局部应用灭火试验
7.39.2.1 灭火系统设计由生产单位提供。
7.39.2.2 试验系统应在生产单位提供的最大管路条件下进行,即系统所使用的管路最长、弯头数最多、最大管径。试验前,应保证驱动气体瓶组(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或系统(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在最低使用温度下放置16h。
7.39.2.3 试验模型、喷嘴类型、喷嘴数量及喷嘴布置位置均由生产单位确定,记录试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