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2规定的项目。
表2 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8.2 抽样方法
8.2.1 型式检验送检样品数量为10根。
8.2.2 出厂检验以每10根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2根。
8.3 试验程序
消防洒水软管试验程序按图4规定进行。
6.1——外观质量;
6.2——额定工作压力;
6.3——材料;
6.4——结构及尺寸;
6.5——伸长变形;
6.6——耐弯曲疲劳性能;
6.7——耐交变水冲击性能;
6.8——抗振动性能;
6.9——耐环境性能;
6.10——气密封;
6.11——强度密封;
6.12——抗真空性能;
6.13——抗水流冲击性能;
6.14——局部阻力损失——等效长度表示法。
图4 试验流程图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型式检验
消防洒水软管的型式检验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否则判该产品为合格:
a)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
b)出现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
8.4.2 出厂检验
消防洒水软管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消防洒水软管为合格。
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批消防洒水软管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即判该批消防洒水软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