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作业人员
2.2.1 本条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做了规定。
1 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同时相关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2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施工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5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小型水电站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加强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登高架设、潜水作业、高压电气设备安装试验等作业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从事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2.2.3 涉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种设备,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从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应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
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2.8 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人员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