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管网计算
6.7.1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小区室外热水干管的设计流量可按本标准第3.13.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建筑物的热水引入管应按其相应热水供水系统总干管的设计秒流量确定。
6.7.2 建筑物内热水供水管网的设计秒流量可分别按本标准第3.7.4条~第3.7.10条计算。
6.7.3 卫生器具热水给水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符合本标准第3.2.12条的规定。
6.7.4 热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本标准第3.7.14条确定,管道的计算内径dj应考虑结垢和腐蚀引起的过水断面缩小的因素;
2 局部水头损失,可按本标准第3.7.15条的规定计算。
6.7.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x——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循环流量(L/h);
Qs——配水管道的热损失(kJ/h),经计算确定,单体建筑可取(2%~4%)Qh,小区可取(3%~5%)Qh;
△ts——配水管道的热水温度差(℃),按系统大小确定,单体建筑可取5℃~10℃,小区可取6℃~12℃。
6.7.6 定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流量可按循环管网总水容积的2倍~4倍计算。循环管网总水容积包括配水管、回水管的总容积,不包括不循环管网、水加热器或贮热水设施的容积。
6.7.7 热水供应系统中,锅炉或水加热器的出水温度与配水点的最低水温的温度差,单体建筑不得大于10℃,建筑小区不得大于12℃。
6.7.8 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6.7.8选用。
表6.7.8 热水管道的流速
6.7.9 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回水管管径,应按管路的循环流量经水力计算确定。
6.7.10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水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出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xh——循环水泵的流量(L/h);
Kx——相应循环措施的附加系数,取Kx=1.5~2.5。
2 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b——循环水泵的扬程(kPa);
hp——循环流量通过配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
hx——循环流量通过回水管网的水头损失(kPa)。
当采用半即热式水加热器或快速水加热器时,水泵扬程尚应计算水加热器的水头损失。
当计算Hb值较小时,可选Hb=0.05MPa~0.10MPa。
3 循环水泵应选用热水泵,水泵壳体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其所承受的静水压力加水泵扬程。
4 循环水泵宜设备用泵,交替运行。
5 全日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水泵在泵前回水总管上应设温度传感器,由温度控制开停。定时热水供应系统的循环水泵宜手动控制,或定时自动控制。
6.7.11 采用热水箱和热水供水泵联合供水的全日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供水泵、循环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供水泵与循环水泵宜合并设置热水泵,流量和扬程应按热水供水泵计算;
2 热水供水泵的流量按本标准第3.9.3条计算,并符合本标准第6.3.7条的规定;
3 热水泵应按本标准第3.9.1条选择,且热水泵不宜少于3台;
4 热水总回水管上应设温度控制阀件控制总回水管的开、关。
6.7.12 设有循环水泵的局部热水供应系统,循环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设1台循环水泵;
2 循环水泵宜带智能控制或手动控制。
6.7.13 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xr——第一循环管的自然压力值(Pa);
△h——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中心与贮热水罐中心的标高差(m);
ρ1——贮热水罐回水的密度(kg/m3);
ρ2——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供水的密度(kg/m3)。